如我在执(五) 丨一封漂洋过海的感谢信··· |
发布时间:2025-01-21 06:38:02 | 浏览次数: |
南岗区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理念,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用实际成效回应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
为保护孩子的心理健康,执行法官积极与孩子所在的幼儿园园长沟通并协调双方当事人,在幼儿园放学后★★★,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将孩子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承诺将按月给付抚养费。至此,一起涉外的家庭纠纷案件在双方都满意的情况下圆满执行完毕。
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南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曲迪依照法律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并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以各种方式阻挠申请执行人探视孩子,并拒绝将孩子交付申请执行人抚养。
原告俄罗斯公民莎莎(化名)与被告中国公民王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因家庭矛盾多次发生争执并报警,双方纠纷已发展至无法调和的状态。在双方就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自判决生效起至孩子年满十八岁时止★,被告王某每月20日给付孩子抚养费1200元,被告可随时探视孩子,原告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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